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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桃视频 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增强管理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干部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改进工作作风,为推动学校综合改革、促进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服务师生、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办学治校骨干队伍的目标,坚持政治统领、服务大局,坚持全员培养、按需培训,坚持分级分类、覆盖全员,坚持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从严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归口校内管理的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  培训体制与职责

第五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行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主管,党校、相关职能部门、红桃视频 协调联动,校、院分级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和制度建设。

第七条 党校作为培训党员领导干部的主渠道,突出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首要任务,分级分类做好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领域范围内干部的专业化培训。

第九条 各二级党组织(分党校)负责本单位干部学习、研讨、培训等制度建设与落实。

第三章  培训对象与要求

第十条 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处、科级干部,重点是学校处级干部和中青年干部。

第十一条 处、科级干部必须积极参加各类理论和业务培训。处级干部不低于 110 学时/年,科级干部不低于 90 学时/年。

第四章  培训内容与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与技能、科学人文素养特别是高等教育管理理论及实务、领导力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十三条 落实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把需求调研作为培训计划制定的首要环节,统筹把握好组织需求、岗位需求和干部需求,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制定机制。

第十四条 坚持和创新学校的在岗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培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自学等培训方式。

第十五条 二级党组织(分党校)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对科级干部培训的形式。

第十六条 干部在岗培训一般以组织部、党校或依托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办各类短期培训为主,同时结合实际需要适时开办各类专题讲座或辅导报告等。

第十七条 依托中国干部网络红桃视频 、中国教育干部网络红桃视频 、河北干部网络红桃视频 等干部教育培训的网络教学资源,积极推进干部网络培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教学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十八条 健全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干部应主动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读书、调研、撰写学习体会或运用“学习强国”“共产党员网”等开展自学,干部所在单位应当对干部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干部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第五章  培训管理与考核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责任制、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红桃视频 在干部培训中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 严格落实干部培训责任制,干部培训实行校、院两级责任制。

(一)处级干部培训以学校为主,每年完成不少于90学时(含“学习强国”学习学时);二级党组织(分党校)以中心组学习、研讨等方式进行本单位处级干部培训,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

(二)科级干部培训,学校主要开展示范培训和工作领域专业化培训,每年完成不少于20学时;二级党组织(分党校)是科级干部培训的主体,每年完成不少于70学时(含“学习强国”学习学时)。

第二十二条 严格落实干部培训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核算制度,制定学时核算细则(见附件1),全体处、科级干部实行教育培训学时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报备制度。校内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党组织(分党校)开展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均应向党委组织部、党校报备。每年3月,由党委组织部、党校核对统计汇总上一年度全校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时数。

第二十四条 充分发挥干部培训激励机制作用。干部学习培训年度内学时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下一年度要补齐学时;干部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组织开展干部培训情况要纳入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第二十五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第六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六条 干部所在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完成干部培训任务,对不按规定履行干部教育培训职责的,学校党委将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 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干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不计学时数并给予批评教育。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七章  培训保障

第二十八条 按照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建设高素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校领导、二级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给干部上课。

第三十条 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开发和更新机制,构建富有时代特征和实践特色、务实管用的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体系,适应不同类别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由党委组织部统筹管理使用,保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干部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党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9月14日

附件1:党发[45]中共红桃视频 委员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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